105(2)學業成績學習進步獎獲獎名單暨領獎注意事項公告
※ 領獎序號詳附件2。為加速領獎作業,領獎時請告知領獎序號。
※ 由於3月30日才核定增額獎勵經費 (確認獎勵名額),因此雖已公告獲獎名單,但獎狀尚未製作完成,請依下列規定領獎時間領獎。
※ 為避免獎學金核銷延宕,請同學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下列領獎程序,未於期限完成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 個人進步獎之進步幅度因有較多個人資料,僅以紙本公告於淡水校園覺生綜合大樓四樓學生學習發展組公布欄、蘭陽校園教學大樓公佈欄。
【領獎注意事項】
1. 所有獲獎者請於4月12日前完成進步心得分享短文(約300字),並設定公開分享。 (獲兩類型以上進步獎僅需撰寫一篇進步心得分享即可)
A. 步驟一:心得分享填寫網址:http://eportfolio.tku.edu.tw (可發表於「校內獲獎」或「校內獎學金」)
B. 步驟二:將心得分享「網址」及「內文」登錄於https://goo.gl/cAOuBd,以利承辦單位核對並加速領獎程序。
2. 自4月13日起至4月25日止,於行政單位上班時間內,憑學生證親至學生學習發展組(覺生綜合大樓四樓I405室)簽署領款收據及心得分享授權書並領取獎狀,境外生另需攜帶護照或居留證。
3. 獎學金將直接匯入獲獎者個人帳戶 (以郵局帳戶為主,銀行帳戶將扣轉帳手續費),請熟記或攜帶個人郵局或銀行帳戶資料(含開戶分行資料) 前來簽署領據。
4. 本校郵局無法將獎學金直接匯國外銀行,境外生須持有臺灣郵局或銀行帳戶。
5. 學校通知匯款時,承辦人會主動寄mail通知。匯款時間視行政作業而定,若提供之匯款帳戶資料非獲獎者帳號或資料有誤而被郵局退件,將影響匯款時間。
6. 蘭陽校園及進學班獲獎學生,承辦人於確認獲獎學生完成心得分享之後,4月13日將相關資料傳送至系辦,委由系助理代為處理領獎事宜。(蘭陽校園資料傳遞時間可能超過2天。)
7. 若有領取困難之學生可先聯絡業務承辦人,逾期未依規定完成領獎程序,亦未與承辦人聯繫之獲獎者,視同自動放棄獎勵資格。備取遞補名單將於4月26日公告。
8. 業務承辦人:學生學習發展組,邱秋雲小姐(分機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