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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學業成績學習進步獎獲獎名單暨領獎注意事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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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邱秋雲公告日期:2018-04-10
     獲獎名單詳附件1。本次獲獎人數64人。其中增額獎勵18名,每名獎學金1,000元整

     雖已公告獲獎名單,但獎狀尚未製作完成,請依下列規定領獎時間領獎

     為避免獎學金核銷延宕,請同學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下列領獎程序,未於期限完成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個人進步獎之進步幅度因有較多個人資料,僅以紙本公告於淡水校園覺生綜合大樓四樓學生學習發展組公布欄、蘭陽校園教學大樓公佈欄。

【領獎注意事項】

1.     所有獲獎者請於420日前完成進步心得分享短文(300),並設定公開分享。 (獲兩類型以上進步獎僅需撰寫一篇進步心得分享即可)

A.     步驟一:心得分享填寫網址:http://eportfolio.tku.edu.tw (可發表於「校內獲獎」或「校內獎學金」)

B.     步驟二:將心得分享「網址」及「內文」登錄於 https://goo.gl/UTUV34,以利承辦單位核對並加速領獎程序。

2.     424起至54止,於行政單位上班時間內,親至學生學習發展組 (覺生綜合大樓四樓I405) 簽署領款收據及心得分享授權書,並領取獎狀;若為境外生,另需攜帶護照或居留證,俾利辦理後續核銷事宜。

3.     獎學金將直接匯入獲獎者個人帳戶請攜帶獲獎人郵局或銀行帳戶存摺影本(含開戶分行資料) 前來簽署領據。(以郵局帳戶為主,銀行帳戶將扣轉帳手續費,帳號有誤所產生之手續費採連續扣除)

4.     本校郵局無法將獎學金直接匯國外銀行,境外生須持有臺灣郵局或銀行帳戶。

5.     學校通知匯款時,承辦人會主動寄mail通知,匯款時間視行政作業而定。

6.     蘭陽校園及進學班獲獎學生,承辦人於確認獲獎學生完成心得分享之後,將相關資料傳送至系辦,委由系助理代為處理領獎事宜。(蘭陽校園資料傳遞時間可能超過2)

7.     若有領取困難之學生可先聯絡業務承辦人,逾期未依規定完成領獎程序,亦未與承辦人聯繫之獲獎者,視同自動放棄獎勵資格。備取遞補名單將於510日公告。

8.     業務承辦人:學生學習發展組,邱小姐(分機3531)

 
最後修改時間:2018-04-10 AM 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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