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2)學業成績學習進步獎獲獎名單暨領獎注意事項公告
※ 雖已公告獲獎名單,但獎狀尚未製作完成,請依下列規定領獎時間領獎。
※ 為避免獎學金核銷延宕,請同學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下列領獎程序,未於期限完成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 個人進步獎之進步幅度因有較多個人資料,僅以紙本公告於淡水校園覺生綜合大樓四樓學生學習發展組公布欄、蘭陽校園教學大樓公佈欄。
【領獎注意事項】
1. 所有獲獎者請於4月20日前完成進步心得分享短文(約300字),並設定公開分享。 (獲兩類型以上進步獎僅需撰寫一篇進步心得分享即可)
A. 步驟一:心得分享填寫網址:http://eportfolio.tku.edu.tw (可發表於「校內獲獎」或「校內獎學金」)
B. 步驟二:將心得分享「網址」及「內文」登錄於 https://goo.gl/UTUV34,以利承辦單位核對並加速領獎程序。
2. 自4月24日起至5月4日止,於行政單位上班時間內,親至學生學習發展組 (覺生綜合大樓四樓I405室) 簽署領款收據及心得分享授權書,並領取獎狀;若為境外生,另需攜帶護照或居留證,俾利辦理後續核銷事宜。
3. 獎學金將直接匯入獲獎者個人帳戶,請攜帶獲獎人郵局或銀行帳戶存摺影本(含開戶分行資料) 前來簽署領據。(以郵局帳戶為主,銀行帳戶將扣轉帳手續費,帳號有誤所產生之手續費採連續扣除)
4. 本校郵局無法將獎學金直接匯國外銀行,境外生須持有臺灣郵局或銀行帳戶。
5. 學校通知匯款時,承辦人會主動寄mail通知,匯款時間視行政作業而定。
6. 蘭陽校園及進學班獲獎學生,承辦人於確認獲獎學生完成心得分享之後,將相關資料傳送至系辦,委由系助理代為處理領獎事宜。(蘭陽校園資料傳遞時間可能超過2天)
7. 若有領取困難之學生可先聯絡業務承辦人,逾期未依規定完成領獎程序,亦未與承辦人聯繫之獲獎者,視同自動放棄獎勵資格。備取遞補名單將於5月10日公告。
8. 業務承辦人:學生學習發展組,邱小姐(分機3531)